半岛全站无证开工!邯郸一房地产企业被省住建厅通报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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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全站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有效维护住房城乡建设秩序,河北省住建厅决定对2019年第二批11起典型违法案件予以通报。  该公司在张家口市建设的张家口佰汇医药物流园(办公楼)项目,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40条规定,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912767元

  半岛全站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有效维护住房城乡建设秩序,河北省住建厅决定对2019年第二批11起典型违法案件予以通报。

  该公司在张家口市建设的张家口佰汇医药物流园(办公楼)项目,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40条规定,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912767元的行政处罚。

  二、张家口龙兴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违反规划审批内容建设案

  该公司在张家口市建设的龙兴·中央华府一期项目商业1#、2#,车库1#-6#工程,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3#、5#商业楼、6#社区用房、7#地下车库工程违反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建设。以上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40条、第43条规定,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合计罚款50107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高碑店市世纪大街北侧建设一层砖混结构建筑物,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40条规定,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半岛全站,高碑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6395.05元的行政处罚。

  该公司在辛集市建设的森林公园项目,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40条规定,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辛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72465元的行政处罚。

  该公司在张家口市建设的融强御品住宅小区F1#商业楼工程项目,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7条规定。依据《建筑法》第64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183086元的行政处罚,对其法定代表人王联庆处以13731元的行政处罚;对施工单位张家口三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法定代表人寇斌和项目经理刘棠分别作出罚款1125元的行政处罚;对监理单位张家口市伟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5500元的行政处罚。

  该公司在邯郸市建设的世嘉名苑2号院23#商业楼工程,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7条规定。依据《建筑法》第64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邯郸市丛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11226元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1122元的行政处罚;对施工单位河北中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滦平中冶名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案

  该公司在滦平县建设的中冶滦平新城·观湖一期项目16#、20#半岛全站、21#、26#、27#、29#住宅楼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7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1条、第13条规定。依据《建筑法》第64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6条、第57条、第73条规定,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1759103.24元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87955.16元的行政处罚。

  该公司在承德市建设的“宏达山庄”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其行为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695826.14元的行政处罚。

  该公司在沧州市建设的颐高电商智慧产业园1#、2#、3#、4A#、5#A、6A#楼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86900元的行政处罚。

  该公司施工的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中心区地下空间一期工程启动区1段桩基工程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14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15条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0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23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14条半岛全站、第18条规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

  该公司施工的天津市武清区瑞通大厦项目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14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15条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0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23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14条规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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